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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关注度物质(SVHC)判定标准
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可判定为高度关注度物质:
1) 根据67/548/EEC指令被归类为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物质1类或2类,即CMR category 1 or 2;在新的CLP法规下这些物质被归类为CMR 1a 或 1b; 2) 根据REACH法规附件十三标准被归类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物质或为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 3)有科学证据表明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可造成严重影响,同以上两类物质应给予同等关注程度的物质(例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高关注度物质候选清单
为保证来自于高关注度物质的风险得到恰当控制以及推进这些物质逐渐为可适用的、经济技术可行的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所取代,建立高关注度物质候选清单,并最终归入REACH附件十四即授权物质列表。
企业需要承担的义务
一旦物质被列入SVHC候选清单,企业需评估自己的产品特性,履行法规规定的义务。
1)物品
自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若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含量大于0.1%,供应商需向下游提供,或应消费者的要求在45天内免费提供该物质的相关信息,以保证物品安全使用。 这些信息至少应包含该物质的名称。
自2011年开始,若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在物品中总含量超过1吨/年,则物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 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6个月之内完成通报。
2) 物质本身
自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下游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3)配制品当中的物质
自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若配制品按照1999/45/EC指令不被分类为危险品,但其中至少含有一种SVHC清单中的物质且单个物质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配制品的供应商在接到下游请求时,须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