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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1日公布的一部关于新化学物质管理的专门规章,并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由于《办法》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又被称为“中国版REACH”。 根据《办法》规定,新化学物质登记被作为审批生产或者加工新化学物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置条件,这意味着企业要承担更多化学品安全评估的义务和责任。 《办法》适用于以下四类涉及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 (2)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 (3)作为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 (4)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