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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能提高和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也可能给人类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采用信息表述控制化学品危险的重要性,于是全球GHS应运而生了。全球GHS,全称《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是根据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21世纪议程》中规定的任务,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合作制定。 GHS没有强制实施日程,不同国家实施方案不同。已实施的国家也要考虑现有法规要求向GHS转换的过渡性政策。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WSSD)和政府间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鼓励各国尽快在2008年前全面实施GHS。
GHS范围 GHS涵盖了所有的有危险的化学品,包括化学物质以及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药物、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食品中残留的杀虫剂等不属于GHS协调范围,然而,这些类型的化学物质在工人可能受到其影响的地方或在交通运输环节中,仍将受到GHS的约束。
GHS危害分类 目前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27类,包括理化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环境危害1类,见表1。 表1. GHS危害分类表
危险信息传递手段 - 标签 GHS系统标签要素内容有6项,包括物质名称、危害象形图、警示语、危害声明、防范声明和防范象形图及供应商信息,见图1。 图1. 标签举例
- 安全数据表(SDS) 安全数据表应能提供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信息。GHS安全数据表制作内容有16项,与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格式差异不大。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内容项目的第二项、第三项对调,引用了GHS分类标签体系,其它项目的细项内容增加。 表2. SDS包含的栏目
各国GHS实施情况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GHS国家协调机制。《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于2011年5月1日强制实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于2009年2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中国企业对中国GHS的实施知情甚少,新标准实施仍有待进一步推进。 欧盟版GHS——化学品分类、标签与包装(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实施。CLP法规的执行容许过渡期:物质是2010年12月1日生效,混合物是2015年6月1日生效。法规一旦生效,化学品都需按照CLP法规传递标签和SDS。 日本以外贸立国,是最早开始实施GHS的发达国家。截至目前,日本化学物质GHS分类清单收录物质数将增加到2231个。依据日本GHS相关法规要求,企业需依据日本工业标准制作符合日本GHS的SDS和标签。 韩国在2006年1月就采用GHS规定修订了管制新化学品和高度受关注化学品市场准入的TCCA。物质将从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GHS,混合物将从2013年6月30日起执行GH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