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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ⅩⅣ的高关注物质(SVHC),在日落之日后禁止在欧盟境内使用该物质,除非该物质已经被授权。高关注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将会逐渐被包含在REACH法规附件XIV。
应包含在附件ⅩⅣ中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规定,下列物质可包括到附件ⅩⅣ中: 这些物质具有高关注危险特性,往往对人类和环境有非常严重和不可逆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规范。需授权的物质没有吨位阈值。目前已有155个高关注物质被列入附件ⅩⅣ(截至2014.7.31日)。
授权过程
授权过程包括四个步骤。企业的职责体现在第三步,所有有兴趣的相关方都有机会在第一步和第二步参与。 第一步:高关注物质的鉴定(主管当局) 高关注物质基于之前描述的标准的基础上可被确定。这将由成员国主管机关或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的代表)完成,根据附件XV准备卷宗。相关方可以就提交卷宗的物质进行评论。此鉴定过程的结果会给出鉴定物质的清单,作为优先候选(即候选清单)。 第二步:优先过程(主管当局)
候选清单中的物质随后会优先确定是否需经过授权。相关方被邀请在此过程中提出意见。在优先过程结束时,就会作出以下决定: 第三步:申请授权(业界)
企业应在设定的截止期(日落之日前至少18个月)前为未豁免授权的每个用途申请授权。他们必须包括其他: 第四步:授权决定(欧盟委员会)
当申请人能证明该物质使用的风险已被充分控制,将被授予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