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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

        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中国将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的海外供应商和进口商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登记他们相关的活动。该办法适用于诸如纸张,塑料和金属等的废物材料,相应的措施包括对危险废物进口的禁令。

        该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参与制定。

更多信息: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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