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美国环保署(EPA)开始禁止所有含有HCFC-22、HCFC-142b或其混合物的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销售和分销。禁令分为两项:2010年氟氯烃分配规定(2010 HCFC Allocation Rule)和预填充设备规定(Pre-Charged Appliances Rule)。第一项规定分配了氟氯烃(HCFCs)生产和进口的允许值,第二项规定则禁止销售或分销预先填充有HCFC-22或HCFC-142b的空调和制冷产品及其部件。
禁令包括销售时预先装有HCFC-22或HCFC-142b的完全组装设备(如窗式空调机组),以及带有HCFC-22或HCFC-142b的现场组装设备(如住宅分体式系统和超市制冷设备)。禁令涵盖进口设备、最终以出口为目的以及在美国生产供国内使用的设备,但不包括2010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设备或零部件。禁令禁止含有HCFC-22或HCFC-142b作为闭孔泡沫绝缘材料发泡剂的设备的销售或分销。这两项禁令是正在进行的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氯氟烃(HCFCs)的生产和消耗以致于到2030年最终完全淘汰HCFCs使用的全球行动计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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