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颁布,2008年6月正式实施开始,各成员国也纷纷颁布强制法令以配合法规在本国的顺利执行。
德国于2007年12月决定草拟法案,通过修改现有的化学品法规以协调与REACH法规的关系。草案同时需要德意志联邦审议通过,草案的颁布实施有以下目的:
*标志着主管当局将在德国执行REACH法规。
这一法案的主要执行人是主管当局下的联邦职业保健当局,被指定为联邦化学品局的设在多特蒙德的安全与药物管理局,其职责如下:
--作为注册提交的一部分,评估注册人的检测文件;
--与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及其他成员国主管当局合作以协调化学品分级和标签等事务;
--对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决定给予评价,以在豁免物质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建立联系;另外还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如作为国家的REACH帮助中心,与联邦环境管理局,联邦风险评估机构及其他专家,权利机构合作,共同负责化学品的评估,对于每个单一案例在环境,健康及职业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做出因不进行合规而产生的行政违规的处罚办法,不执行REACH法规将被处以最高100,000欧元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关押(对于经营将对生命或健康产生影响或高价值产品(价值750欧元以上)的危险物质的,将处以最高五年的关押)
*授权其他权力机构在REACH条例下履行职责。
当众多企业忙于准备履行REACH预注册与注册责任时,各成员国也在完善国家级的执行及强制措施以配合整个欧洲范围法规的实施。该议案是否能够在德国协调现有法律与REACH的关系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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