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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欧盟REACH制度等七大绿色贸易壁垒考验出口

  欧盟REACH制度(《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最快将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一个空前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制药、农药以及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等行业都将受到牵连;美国将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轮胎测试标准,达不到新测试标准的轮胎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已进入美国市场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轮胎将面临召回要求;入世后的第六个年头,随着中国企业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竞争,将遭遇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也是有增无减,形势严峻。

  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各国是壁垒森严。非税壁垒又称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隐蔽性强且易于调整、易于操作,引起矛盾的目标较关税壁垒小得多等优势,且对限制产品进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越来越受到各贸易国青睐。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打着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旗号,对国内产业进行着保护,破坏了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因此,新年伊始,我们特请有关专家盘点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各式各样贸易壁垒,分析规避解决之道。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对进口产品使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技术壁垒指的是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

  ●技术法规

  目前,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有些国家更是热衷于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名,制定各种法规,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

  如2005年8月13日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都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

  ●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对于许多产品还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既有生产标准,也有安全标准;既有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标准作为竞争的手段,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

  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向欧盟通报,对原产于中国的带弹力绳的彩球玩具的检测结果表明,自带的21厘米长的弹力绳可弹至100厘米,儿童将球弹过头顶时,该弹力绳有缠住脖子并使儿童窒息的危险。尽管迄今为止尚未发生过类似事故,但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波兰已从去年5月24日起要求进口商在波兰报纸上刊登消费者警告,并向已经购买此类玩具的消费者召回产品。

  ●质量认证

  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认证机构地位的不同、检验机构水平的不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商品包装和标签

  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是许多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又一手段。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复杂的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一方面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而且稍不留神就会被对方拒之门外。

  【案例】:

  2005年10月31日,英国贸易与工业部消费者保护局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牙刷质量不过关,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检测结果标明,透明塑料制成的牙刷头接触到牙膏中通常含有的薄荷油就会出现张力裂纹。如果牙刷头断裂,牙刷毛就会脱落,误吞牙刷毛有窒息的危险。在英国曾发生几起牙刷头断裂的事故。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英国和爱尔兰已从去年10月24日起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贸易商采取召回行动。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6年4月20日,英国贸工部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玩具---多色发婴儿奶嘴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检测结果表明,玩具奶瓶的部件可能脱落,婴儿有被窒息的危险。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英国已在全国范围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销售商采取召回行动。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检验检疫壁垒==

  即对进口产品设置苛刻且不合理的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标准

  有些国家利用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的优势对商品的农药指标给予严格的限定;有些国家会很随意地对进口产品设置不合理的检验标准。

  日本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最高残留量为0.01ppm,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制定了类似的严格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和美国未制定该标准,欧盟规定的限量为0.05ppm。

  ●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

  埃及规定进口的棉花在原产地和埃及都必须经过熏蒸处理。这种做法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对贸易有着明显的阻碍作用。韩国法律规定,新鲜水果须经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病害虫风险评估后才能进口,而这一评估过程往往耗时数年。

  【案例】:

  2006年5月起,日本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该草案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据日方承诺,他们要在2007年底才能把所有项目的检测方法公布出来。

  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因此到目前为止,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被认为是最为严苛的检测标准。残留控制和农药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将使我国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日本作为中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肯定列表的实施已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

  2006年6月2日,中国出口日本的甜豌豆被日方要求收回,成为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首件超标被查的农产品。此后,我国鳗鱼、干青梗菜、大粒花生、冷冻木耳、天然活泥鳅等产品被陆续查出药残超标。据海关统计,去年6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大幅下降,当月出口额同比下降18%,其中水产品的对日出口基本停止增长。据专家保守估计,日本肯定列表的实施将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3产生致命影响。

  特别令人高兴的是在日本正式实行肯定列表制度3个月后,崇明县的上海宝岛蟹业有限公司拿到了上海市第一张蟹粉出口证明。此前,商务部曾根据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水产品被列为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之一。

  ==贸易救济措施==

  即对进口产品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特别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所谓非市场经济方法。

  入世以来至2006年6月,国外共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案件288起,我国成为贸易救济调查最大目标国。其中,反倾销仍是我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美国商务部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予中国涉案企业市场导向行业地位,并且经常因为印度的相关信息比较容易获得,而最终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我国出口企业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严重损失。欧盟仅在少数反倾销调查案中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多数情况下仍坚持对中国企业适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推定。

  【案例】:

  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国外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

  【案例】:

  337调查被称为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

  2005年7月,美国Unilin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美国337条款状告总部设在上海的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要求ITC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展开调查,并对每家企业出口的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专利费。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每年出口量达1.75亿美元。一旦裁定侵权成立,中国所有的涉案产品将永远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全国相关企业只有18家应诉。

  对此,中国商务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招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集佳律师事务所中标。经过一年的阻击,ITC行政法官于2006年7月3日作出裁决:由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地板企业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此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可以使用由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连带受益的还有世界其他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这意味着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结束了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应诉美国337条款调查中不胜的历史。

  在过去的数年里,Unilin集团就已经打赢了20余起专利官司,其每年收入的专利费高达几十亿美元,这次是Unilin公司在全世界第一次遭遇失利。

  ==原产地壁垒==

  原产地是指进口国货物的国别生产地、制造地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但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难以明确界定,世贸组织也未给出可操作性的统一规定。有些国家就利用这一不确定性,根据国际贸易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其认可的原产地规则。

  美国等国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迅速增长的情况,不断修改原产地规则。他们规定,在第二国进行加工的纺织品,只要产品的名称、身份、基本特性或商业用途发生变化,第二国即为新的原产地。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要求外国动植物产品进口需提出进口申请,待进行进口风险分析认为经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后,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的方准予进口;如果某一动植物产品缺乏进口申请、未经风险分析、分析未完成或分析认为风险水平不可接受,则不得进入。2005年10月4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发布了扩大从中国进口梨的修订法案。在已经进口河北鸭梨、山东鸭梨、亚洲梨的基础上,批准进口中国新疆香梨、陕西梨、河北亚洲梨。但澳政府将梨产品以某一国家的某一省份产地进行再细分,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中国国内各省的出口梨一一实施进口风险分析的做法过于苛刻。

  ==反恐壁垒==

  在9·11事件后,美国国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切实提高在食品供应方面的安全。《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行政性扣留可疑食品法》《食品企业注册法规》《记录的建立和保持法》等法规,将降低通关速度,增加企业出口成本,还将进一步增大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不确定性。

  ==社会壁垒==

  指为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低廉劳动报酬、简陋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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