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29/10/2003 COM(2003) 664最终版本 2003 /0256 (COD) 2003/0257 (COD) 第二卷——法规提案附件I至IX 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建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并修订指令1999/45/EC和法规(EC)(有关持久有机污染物)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 为使指令适应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EC)而修订理事会指令67/548/EEC的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 (由欧委会提交) {SEC(2003)1171}
0.1.这篇附件旨在陈述生产商和进口商是如何评估和证明由他们生产和进口的化学物质所产生的风险在该物质的生产、生产商和进口商自身的使用和售后供货的其他阶段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控制。 0.2.化学品安全性评估应当指出所有经确认的用途。应当考虑该化学物质本身(包括任何主要杂质及附加物)在制备阶段或者某个环节的用途。因而,此评估应考虑已经明确用途的物质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化学安全性评估应当以一种化学物质的潜在负面影响和人和/或环境与该物质已知的或合理可预见的暴露的比较结果为基础。 0.3.如果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认为,对于一种化学物质所进行的化学安全性评估能足以评估和证明由另一种化学物质或物质组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充分控制。那么他就可以将这份化学安全性评估应用于另一物质或物质组。该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应为此提供正当理由。 0.4.化学安全性评估应建立在技术档案中包含的物质信息和其他可得的和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这其中需包含按照国际和国内工作项目进行的评估的可得信息。只要适当和可行,在制定化学安全性报告时应充分考虑依照委员会法规(例如:依照法规793/93完成的风险评估)进行某项评估,并在化学安全性报告中有所反应。任何对这样评估的偏离都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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