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营销和使用的限制。
(1)现有附件XVII中的物质(主要从76/769/EEC指令整合而来);
(2)附件XVI的修订(引入新的限制和修订现有限制: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某种不可接受的、由物质的制造、使用和或投放市场所引起的、且需在欧共体范围内予以指出的风险时)。
2.化学物质于评估阶段,经欧洲化学管理局判定此化学物质有不可接受之风险存在,需要更进一步之评估时,欧盟委员会将依据化学品管理局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估,以作出此化学物质。
(1)风险可管理,故不限制;
(2)禁止部分使用;或
(3)完全禁止使用的决定。
3.流程:
(1)管理局准备提案;
(2)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
(3)向委员会提交意见;
(4)欧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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