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三函〔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班计划》(安监总厅培训〔2015〕40号)安排,定于11月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对象
原则上以各省(区、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共85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研讨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七)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研讨班时间、地点
研讨时间:11月16日至20日;11月16日报到。
研讨地点: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东坝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管庄路〉88号;总机:010-55629988,线路图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名额分配及报名组织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及电子版(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郝红、甄妍,010-64464659、84285796(传真);电子版发至邮箱:ajzjpxzx@sohu.com。
(二)培训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安全生产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研讨班名额分配表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研讨班报名回执表
3.培训地点线路图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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