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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逐步建立、完善GHS国家协调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鉴于以往实施的法规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根据《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修订的中国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管理体系,无论从数据深度上还是风险管理上,都将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的进步。实施GHS,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国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和信息传递。
中国GHS体系现有构成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实施)
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中)
3) 《危险化学品目录》(修订中)
4)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2010年5月1日实施)
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2009年2月1日实施)
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26条(GB 20576 至 20602)(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
7)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2011年5月1日实施) 8)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2010年5月1日实施) 企业义务及处罚
1) 确认生产、经营、使用的物质/混合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鉴于新版《目录》尚未出台,继续沿用2002年版本,企业可登陆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whpcx.htm或下载《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查询,一般有UN号的都是危险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更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需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登记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a) 分类和标签信息
b) 物理、化学性质
c) 化学用途
d) 危险特性
e)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f)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措施
3) 传递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和附有标签的化学品一起从生产商或进口商传递给下游。若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可以不标明成分,但应列出其危险性。
根据《条例》规定,未履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标签或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合规的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