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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和危化品安全线下培训成功举办!

为进一步宣传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最新政策和危化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协助企业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和危化品管理工作,2021年6月3日下午,新安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携手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成功举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线下培训。 

此次培训首先由具有丰富新化学物质登记经验的郑老师讲解,郑老师从新化学物质国际管控、中国的新化学物质管理、《办法》管理要求介绍和企业应对建议四个方面,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 

另外邀请了在危险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上具有丰富经验的金老师给大家讲解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金老师首先详细解读了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的原因,然后讲解了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规,最后对消防应急和处置做了具体的分析。

我们列举了部分企业关心的新化学物质登记和危化品管理等相关难点如下:

Q1:12号令下的新化学物质登记中的备案申报,在系统中提出了申请后,何时可以开展相关活动?如果备案材料不准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有通知吗?

答:备案材料在系统中提出申请后,系统中会自动生成备案回执,申请人即可开展相关活动。后续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组织其所属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机构对备案材料的符合性进行随机抽查。

(1)经抽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足以判别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要求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完整、准确、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组织符合性审查。

(2)经抽查发现备案物质不符合备案条件、应当办理常规或简易登记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申请人应当承担《办法》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并按《办法》规定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或者简易登记证。 

Q2:在12号令下,关于登记证取得后的事后记录管理,需要怎样记录?

答:新化学物质的研究者、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应按照《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新化学物质活动时间、数量、实际使用用途、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向下游加工使用者的信息传递等情况。鼓励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系统。

另申请人指定代理人的,应由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所代理新化学物质的活动记录与资料保存的义务。

Q3:实验室研发产生的一系列新化学物质,需要备案吗?

答:生产是指以原料、配料等为基础,通过单独或者组合的化学反应过程,产出新化学物质的制造活动。

因此实验室研发新化学物质的行为属于生产,按照法规要求是需要备案的。如果产生的新化学物质属于非分离中间体,则豁免登记。

Q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作为企业需要什么资质呢?

答:进口:需危化品登记证,如有目录内物质还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出口:如是工厂,需危化品登记,如有目录内物质还需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如是贸易公司,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如果危险化学品涉及相关监管清单,如监控化学品名录内物质,还需额外做相关行政许可。

Q5:我是采购商,采购危险化学品卖给客户需要相应的危化品许可证吗?

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采购方有义务审核供应商相关资质,同时作为经销商,再往下游销售相关化学品时,也应满足相关许可要求(如销售目录内化学品,应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

我们的服务

一、SDS标签制作

二、SDS标签翻译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代理服务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

五、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监理服务

六、协助客户审核相关资料

新安润化学品法规咨询服务:

国内新化学物质申报

防疫物资出口各国合规服务

实验室检测服务

危化品登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SDS/GHS标签制作

欧盟REACH、台湾REACH、韩国K-REACH注册

食品接触材料申报

医药、化妆品法规咨询

环保法规咨询服务

包括园区环保管家、固废危废综合解决方案设计等

 

联系人:安小姐

手机号码:15801695345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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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ar@china-reac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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