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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例外数量”运输小科普
      上期给大家简单阐述了危险货物运输“有限数量”(LQ)的概念,本期小安将给大家介绍另外一种小包装危险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外数量”(EQ)。这种运输方式与LQ类似,都是联合国TDG法规、国内JT/T 617-2018法规积极响应日常消费品、科研产品等小量危险货物运输所制定的一种特殊运输形式。本期文章将围绕“例外数量”(EQ)运输的概念、法规要求、实际判断、运输数量、包装规则等方面进行解读。
 

1. “例外数量”运输的概念

本质上讲,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都是对运量比较小、危险性比较低的货物的一种放松部分监管要求的豁免形式。EQ运输是将常规大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封装在体积极小的内包装中,通过组合包装的形式加以运输。

 

2. 国内JT/T 617-2018法规中“例外数量”需遵守的规则

  • 对例外数量的规定(JT/T 617.3–2018)

  • 对各参与方的培训要求(JT/T 617.1 - 2018)

  • 对货物危险性的正确分类(JT/T 617.2 - 2018)

  • 所用包装要起到保护货物,防控风险的作用(JT/T 617.4 – 2018 4.1.1、4.1.2、4.1.4、4.1.7)

 

3. 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可以走例外数量?

对于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可以直接查询“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JT/T 617.3-2018)image.png

此表中,查看7b列,如果7b列写的是E0,那么就表示这种货物无论如何都是不可以走例外数量的,比如上图中的UN 1510。

换句话说,如果7b列写的是E1、E2、E3、E4、E5,比如上图的UN 1508、UN1509、UN1511,那么您的货物在符合一定要求的条件下,可以例外数量豁免。

 

4. 例外数量的“运输量”如何规定?

如下表所示

image.png

以 UN 1511 为例,例外数量的E1表示:

对于UN 1511这种货物,要求每件内容器所装的货物要≤30mL/g,同时,每件外容器装的货物要≤1000mL/g。

如果说E编码不同的货物但是需要包装在一起的情况,必须按照最严格的的那个要求来执行即可。比如E1碰到E4,那么要严格按照E5的要求,内容器装货≤1mL/g,外容器装货≤500mL/g。

 

5. 包装有什么特殊要求?

必须使用三层包装(内包装、中间包装、外包装),每种型号的包装,都要经过相应的测试(JT/T 617.3 – 2018 8.2、8.3)

  • 内包装

(1)基本原则:与危险货物相容、互不反应、互不影响;

(2)材质:仅限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等强度较高的材料,不可以使用胶合板、纤维板、纸、纺织品等材料。

(3)厚度:如果拟装物是液体,内容器为塑料时,其厚度必须≥0.2mm;

  • 中间包装

与LQ包装的区别之一,EQ包装必须使用中间包装,其目的是保护内包装,防止其在运输情况下发生破损、穿孔等意外泄露情况,因此如果货物为液体,中间包装还必须有足够多的吸附材料,以确保能够完全吸入所有内装物,且不与其发生危险反应。

  • 外包装

外包装必须为硬质、坚固的包装,能够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内容器和中间容器。准备运输的完整包件,必须至少经过跌落测试和堆码测试(JT/T 617.3-2018 8.3)

 

6. 包装上的标记有什么特殊要求?

image.png

图片上的Mark,就是包件上必须要贴的标记,注意事项如下:

形状:正方形;

颜色:符号和边框线颜色要一致,通常为红色,也可以选择黑色;

背景:建议是白色或反差较大的底色;

尺寸:最小10cm×10cm,但可以按此比例进行放大。

 

7.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 (JT / T 617) 的包装要求,而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要随车携带这份书面声明。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每个运输单元所装载包件要≤1000个。

例外数量是可以使用集合包装的,与危货/非危货集合包装都可以。

例外数量也可以与其他危货/非危货混合装载。

 

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了,我司后续还会推出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相关文章,请大家持续关注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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