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的1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20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9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
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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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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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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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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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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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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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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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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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代的[卤代(氮杂芳基)]吡唑羧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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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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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量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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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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