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LG Chem, Ltd.涉及的1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该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7-9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58
传真:010-66556287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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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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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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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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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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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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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代芳烃与烷醇的反应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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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Chem,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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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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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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