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备案情况4号公告。4号公告包括了2011年10月-12月收入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的名单。此次名单总计公布227份科研备案信息,我司也占其中一大部分。
回顾之前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备案情况1、2、3号公告,环保部分别收录了2010年11月-2011年3月、2011年4月-6月、2011年7月-9月各阶段的科研备案情况。截止目前总计收录科研备案964份。
对于境内企业,满足“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或进口量不满0.1吨的”都需要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科研备案;对于境外企业,满足“为了在中国境内采用中国供试生物进行生态毒理学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样品的” 也需要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科研备案。其中包括简易申报基本情形和常规申报,前期都需要先提交科研备案再进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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