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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批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公示

 1月6日,环保部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下提交的2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登记。

        自7号令2010年10月15日实施近1年半以来,提交的常规申报物质仅数几十份,而真正获得受理号的物质数更少,在这些获得受理号的物质中,截止目前,仅2物质获得拟批准登记并进行公示,且归类为危险类化学物质。可见中国环保部对新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发放控制得非常严格。

        从2012年开始,中国环保部将加大力度进行新化学物质的登记管理。对2011年取得登记证的简易申报的企业切记在2012年2月1日之前提交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对已经取得受理号,在进行常规申报材料进行补正的企业,需尽快补正相关实验测试项目,以尽早获取登记证;对还在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常规申报的企业,鉴于实验测试周期长且登记证的审批非常严格,需加紧委托实验,进行相关申报工作。

        附: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中文名称

申报人

申报种类

登记管理类别

1

受11004

(取代的苯基)偶氮取代的碳多环酸金属盐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常规申报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2

受11012

(羟基烷基)-二氧代-氮杂二环烷羧酸(硝基芳烷基)酯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凯莱英医药化学(阜新)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申报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系指具有物理化学、人体健康或者环境危害特性且达到或者超过化学物质特性鉴别、分类相关标准规定值的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这些危害特性的,将被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由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大,对这类物质管理较严格,除非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否则将面临不被登记的可能。

        【列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程序】一般类新化学物质自登记证持有人首次生产或者进口活动之日起满五年,由环境保护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对于危险类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将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实际活动情况报告进行回顾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认是否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公告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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