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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理模式之二

 1、框架法规

  欧盟2004年颁布新的法规(EC)No.1935/2004取代先前实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ECNO.1935/2004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

  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要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的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它对包装材料管理的范围、一般要求、评估机构等作了规定。一般要求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及制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2006年10月19日,欧欧盟委员会发布有关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的良好生产规范,该法规的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8月1日。)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能危害人类健康,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写那个的裂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2、专项指令

  在欧盟规定的必须制定专门管理要求的17类物质中,目前仅有陶瓷(84/500/EEC)、在纤维素薄膜(93/10/EEC)、塑料(2002/72/EC)3类物质颁布了专项指令。在对陶瓷的指令中,规定了于各类食品不同接触形式的陶瓷制品中的铅、镉的限量。对再生纤维素薄膜的指令中,规定了再生纤维素薄膜的范围,加工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及使用要求。关于接触食品用塑料物质的指令是欧盟商品包装材料中最主要的法规。这一指令包括6个主要部分:正文、关于迁移量检测的进一步规定、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

  单体和原料名单、用于生产塑料制品的添加剂名单、质量规格要求。在指令正文中规定,一般塑料材料中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超过10mg/dm2,容量超过500ml的容器,食品接触表面积不易估算的容器、盖子、垫片、塞子等物品,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超过60mg/kg。指令规定,生产塑料不应当使用指令附录中列出的单体和原料名单,以及添加剂名单之外的物质。欧盟2004年颁布的对该指令的修正案2004/19/EC要求,到2006年12月31日前,各国必须把允许使用的,未经欧盟食品安全局评估过的添加剂的评估资料,报送到欧盟食品安全局:到2007年12月31日前,欧盟将建立所有经过欧盟食品安全据评估的添加剂的肯定列表。


  3、单独法规

  欧盟已经颁布的真对某种物质的单独法规仅有3项:78/142/EEC氯乙烯单体,93/11/EEC亚硝基胺类和EC/1895/2005BADGEBFDGENOGE。

  4、申请程序

  欧盟食品安全局内设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物质等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门工作小组(AFC小组),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及相关物质的评估工作。根据欧盟食品安全局2005年9月最新更新的资料,想欧盟食品安全据申报评估资料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评估或再评估(补充资料)的申请信

  (2)技术资料文档,包括:物质名称、特性、理化特性、用途、成员国或其他国家批准情况、迁移数据、在包装材料中的残留、微生物学特性、毒理学数据等。其中,提供的毒理学数据,依据迁移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物质需要提供的实验数据包括:三项体外致突变实验、90天喂养试验、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试验、生长发育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致癌毒性试验。迁移量在0.05~5mg/kg之间的物质提供的数据包括:三项体外至突变试验、90天喂养实验以及证明不会在人体内蓄积的数据。迁移量低至0.05mg/kg的物质则仅提供三项体外突变实验数据。


  (3)申请者摘要资料表

  (4)随资料提供2份光盘,包括全部申请资料,不涉及保密内容的申请资料各一份。

  (三)日本

  日本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

  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1)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的含量不得超过5%,其他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2)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VDC、PMMA、PC、PVOH等。(3)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指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采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尊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例如,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JHOSPA)制定了各类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了不适合印刷食品包装材料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指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

  (3)申请者摘要资料表

  (4)随资料提供2份光盘,包括全部申请资料,不涉及保密内容的申请资料各一份。

  (三)日本

  日本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分开管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

  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1)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的含量不得超过5%,其他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2)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VDC、PMMA、PC、PVOH等。(3)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指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采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日本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除尊照上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外,更多的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例如,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JHOSPA)制定了各类适合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肯定列表;日本印刷油墨行业协会,则制定了不适合印刷食品包装材料物质的否定列表。行业协会组织指定的推荐性标准被业内广泛采纳,已经成为整个食品包装行业生产销售链的合格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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