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报人委托登记中心进行查新,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 从登记中心网站上下载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软件,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委托书中各项内容。
2、 通过查新软件提交查新文档,并打印查新委托书纸张件,申报人进行签字盖章,送交或邮寄给登记中心。
3、 登记中心收到查新委托书纸张件后,根据纸张件上的条码提取申报人网上提交的查新数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新确认,将结果交给或挂号邮寄给查新委托书中的联系人。为避免混淆,登记中心将原查新委托书复印,在其上标注查新结果并签章,作为查新结果发给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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