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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加强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会同上海市应急事务化登中心、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化工研究院等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起草了《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0日。意见反馈主要有以下途径:

1、电子邮件:shyjjzf@163.com;

2、自动传真:021-54667347。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背景

近30年,中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在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标准体系的同步,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从安全生产角度来看,目前中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数量巨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复杂;企业主体、监管单位、研究学者等普遍将关注重点聚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但仅仅局限于法律法规、安全制度的“外形”,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监管、技术整改往往难以真实有效落地。

2020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对《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宣讲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化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处于历史高位;2019年中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64起,死亡274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发生的事故严重冲击着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关系着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更是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众多工贸企业的安全具有重要影响。随着中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更加高度重视,真正实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全链条、全方位、全领域的安全。

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指南》中引用的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指现行版本。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其配套辅助系统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安全管理。《指南》所称企业均为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概况

1)涉及的行业多、企业多 工贸的八大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燃料、添加剂、辅助用品而被广泛使用,且成为工贸企业正常生产的必需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与行业主体体量存在一定正相关,同时与企业属性存在直接关系,如冶金、有色、烟草企业虽然数量少,但全部使用危险化学品,轻工、机械、纺织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数量占本行业份额很大。

2)危险化学品种类多 化学品种类成千上万,五花八门,从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各个生产环节均能产生成分、属性、种类不同的化学品,其中危险化学品更是被广泛使用,这就造成工贸企业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属性不清等现象。从安全生产角度,化学品按照物理危险可分为16大类

(1)爆炸物(2)易燃气体(3)气溶胶(4)氧化性气体(5)加压气体(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9)自燃液体(10)自燃固体(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13)氧化性液体(14)氧化性固体(15)有机过氧化物(16)金属腐蚀物

工贸企业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覆盖了这16类中的大部分。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厂房、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厂房、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等相关标准规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设备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规定。

厂房、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当设置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各类防雷建筑物内部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荷被安全、迅速导入大地。

区域内电气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的室内作业场所,应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当跨接并接地。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当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当采用控制流速、消除静电等措施,大于0.03欧姆的法兰应当进行跨接。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当具备防静电或导电功能。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如危险化学品的设计年使用量达到或超过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最低年使用量的20%,或者设计最大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判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的20%,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至少每3年对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备查。其他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者第三方检查,并根据评估或者检查的结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直接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

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通过贸易型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贸易型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应急咨询服务等工作,并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如需了解更多上海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知识,请联系我们。

我们的服务:

一、SDS标签制作

二、SDS标签翻译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代理服务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

五、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监理服务

六、协助客户审核相关资料

新安润化学品法规咨询服务:

国内新化学物质申报

危化品登记、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SDS/GHS标签制作

化妆品成品、原料申报

欧盟REACH、台湾REACH、韩国K-REACH注册

医药、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咨询

防疫物资出口各国合规服务

实验室检测服务

环保法规咨询服务

包括园区环保管家、固废危废综合解决方案设计等

 

联系人:安小姐

手机号码:15801695345 (微信同号)

QQ: 1798064165

电子邮箱:nar@china-reac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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