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聚合物的一个或者多个新化学物质单体/反应体重量百分比分别小于或者等于2%,该聚合物可以办理简易申报。
在国内生产聚合物时,新化学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应已取得登记证,但符合本指南豁免类别中天然存在的物质和非分离中间体的情形除外。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录》中,但是聚合物中的所有单体或者反应体均在《名录》中,该聚合物可以办理简易申报。
低关注聚合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低关注聚合物:
(1)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在1,000-10,000道尔顿之间。分子量小于5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25%。但不得含有高关注或者高反应活性官能团,如重金属、氰基、丙烯酸酯、氮丙啶、异氰酸酯、硫代异氰酸酯、乙烯基砜等。
(2)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道尔顿。分子量小于5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2%,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5%。
(3)属于聚酯聚合物。聚酯聚合物是指聚合分子中至少含有二个羧酸酯键,其中至少有一个羧酸酯键与内部单体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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