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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7月24日环保部公示了对东莞信浓马达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该5家单位未报告2012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现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规定:对于简易申报以及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活动情况。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上一年度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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