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正式对外发布《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配套填报软件“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系统”。
通知要求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应按照《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填写说明(试行)》,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向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一次性提交所持全部登记证的年度报告材料。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只接受通过网上填报系统提交的年度报告电子数据和通过该软件打印输出的纸质文件(签署盖章)。
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在2013年2月1日前,按照要求完成2012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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