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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调整新化学物质查新收费标准

 据中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11月16号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化学物质委托查新服务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自《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实施以来,中国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一直对外提供新化学物质查新服务,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人的自愿委托,对申报人 拟申报的化学物质进行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技术判别和确认,避免申报人进行不必要的申报。对此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收取每份2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用。

       自2013年1月1日起,查新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1. 查新结果为“属于新化学物质”或“不属于新化学物质”的,委托查新服务费为每份600元人民币;

2. 查新结果为“无法确认”的,无需付费。

        对于有多种化学物质需要查新的公司,可分期查新后集中付费,但需要在提交查新委托书时予以说明,且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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