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6月1日起,企业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其生产或进口的物品中的高关注物质(SVHC)。本指南的最新草案有助于企业明确其生产或进口物品的责任义务及决策目标物质是否为物品。然而对法律解释的0.1%的浓度限值,欧盟成员国仍存在分歧,预计不久之后ECHA将针对此问题做出进一步说明。
该指南草案描述了物品的注册,通报和信息传递的要求,帮助物品生产商和进口商明确和履行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
更多信息: 协商过程下的指南文件
物品中物质的指南要求— 管理委员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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