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ECHA在数据共享页面提供了处理数据共享争端的方法。
ECHA强调,同种物质的潜在注册人必须共享脊椎动物试验方面的数据。相关方应尽力以公正、透明、非歧视的方式,在数据费用上达成协议。提交注册卷宗前或后,如果没有共享SIEF中的脊椎动物数据,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共享页面联系ECHA。
ECHA表示会协助未达成数据共享协议的企业。不过,相关企业应在尽全力协商后再考虑寻求ECHA的帮助。
2010年截止期将近,ECHA提醒所有SIEF成员及时完成数据共享。2010年注册的潜在注册人应在2010年9月结束之前通知ECHA,否则ECHA将无法在注册截止期之前做出决定。
不履行数据共享义务的潜在注册人可能会会受到所在国当局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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