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媒体报道,欧盟成员国将全面禁用防火剂五溴二苯醚(简称pentaBDE)以及八溴联苯醚(简称octaBDE)。这两种防火剂常用于生活用具,一旦被禁,将对中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家具、床褥及其他需要使用防火剂的泡棉物料出口企业造成影响,生产企业必须寻找其他替代品。
2003年2月15日,欧盟公布第2003/11/EC号指令,对管制危险物质及制剂的第76/769/EEC号理事会指令作出第24次修订。欧盟以前曾对该项理事会指令作出多次修订,如,禁止销售含有偶氮染料及其他可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物质。新指令在公布当日起生效,但成员国有一年宽限期,即在2004年2月15日前必须实施新法例。此外,中国家具布及床褥出口企业将再有6个月时间适应新法例。换言之,欧盟各国将于2004年8月15日才开始执行有关措施。
欧盟新法例的措施如下:
1.按重量计含有超过0.1%五溴二苯醚的物质或制剂,禁止在市场销售,也不得在欧盟使用;
2.任何产品或其防火组件若按重量计含有超过0.1%的五溴二苯醚,不得在市场销售,对此中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生产企业应特别关注。
欧盟委员会最初只建议禁用防火剂五溴二苯醚,但欧洲议会坚持扩大禁制范围,两个组织经过长时间争论及协商后,最后同意将八溴联苯醚也一并纳入禁制之列。因此,按重量计含有超过0.1%八溴联苯醚的物质或制剂,将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此外,任何产品按重量计含有超过0.1%的八溴联苯醚,不得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根据新指令,五溴二苯醚和八溴联苯醚的浓度可用气相层析/质谱分析(GC-MS)等标准分析技术检验出来。
此外,新指令亦制定一套减低风险策略,透过科学方法监管第三种防火剂十溴联苯醚(简称decaBDE),以决定日后是否禁止该种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欧盟现已进行风险评估,预计将于2003年6月底有结果,有关方面将立即研究评估结果,并提出适当措施解决所发现的风险。假若欧盟发现十溴联苯醚具有风险,欧盟委员会将提出禁制措施,内容与另外两种防火剂相似。
欧盟新指令同时表明,如风险评估发现十溴联苯醚并无危险,欧盟将不会采取行动。
(转摘自‘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上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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