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经决定不将植物生长调节剂氟草磺列入EU农药登记法令(91/414)附录1。这是由于通知审查的公司没能提供往该有效成分的EU审查所必须的资料。各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该有效成分。氟草磺是EU第三轮审查的现有有效成分,原来支持审查的公司是Mckenna Long & Ald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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