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明确可再利用物质的REACH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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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明确可再利用物质的REACH责任

  废品在REACH法规第二章第二节中规定是可以豁免注册的,但当废品处在物质使用周期时其风险就增加了,此时就需要企业在有害物质暴露时将其纳入REACH责任。

  一个主要争议在于生产商对于暴露场景推荐的风险管理办法(RMMs)与欧盟法律之间存在分歧,比如说,在某些种类废品的构成处理等方面。在文件中委员会明确:“作为一项原则,暴露场景和RMM不能用于减少或修改废品法规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应把暴露场景的重点放在物质的使用说明和风险上,并建议由委员会来提供不同废品处理办法。

  委员会同时从事另外一种情况的研究和判断,当废品又被重新当作原材料使用时,如何界定其责任与义务,这将是个繁杂的过程。委员会指出,在欧洲废品框架指导文件下,有些材料此时被认为是废品,但彼时又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服从REACH法规的相关要求。随后委员会废品协会与REACH专家进行了讨论并最终得出结论:REACH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与废品法规的定义与诠释一致。

  再循环过程一般包含若干阶段,而仅有最后一个阶段会产生可再利用物质,委员会建议REACH义务仅包括最后一个阶段。并总结最为明确而清晰的方法是明确REACH关注的是再生产品的生产过程而非使用过程。

  节选自chemicalwatch.com/index.cfm?go=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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