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EACH的问与答 让你更加了解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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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EACH的问与答 让你更加了解REACH

  REACH法规的注册事项

  欧盟发布的长达140页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资料共享指引文件,内容主要关乎现存化学物质的资料共享机制,因此将适用于大部分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物质。资料分享规定是REACH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备受厂商及进口商等的关注。

  预注册:若现存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超过一吨,则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预注册,才可享受注册的缓冲期,即在注册期内仍能进行出口业务。如果企业错过了预注册期,在注册期内直到产品注册成功后才能再次进行出口贸易。

  预注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未能于限期前办理预注册的人士或机构,将须暂停其欧盟境内有关业务活动,立即向当局办理注册,不得延误。

  注册:非欧盟生产商不能自行注册,但其欧盟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惟一代表可为进口产品办理注册。

  联合注册:REACH注册人须联合提交关于化学物质毒性、类别、标签,以及若干新测试建议(若有)的资料。注册文件的其他部分,例如化学物质安全使用指引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则可联合或个别提交。在少数情况下,注册人可以选择不联合提交,包括联合提交的费用过于高昂、联合提交资料可能导致商业敏感资料外泄、注册人对资料的选取持有异议等。不过,注册人不得不承担资料共享义务或不加入物质资料交换论坛。

  物质资料交换论坛:REACH规定设立物质资料交换论坛,以便生产商、进口商及惟一代表人就注册事宜分享资料,协定有关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方法。论坛并非法律实体,而是资料分享及产生的平台。每种预先注册的物质都会分别设立一个论坛。

  成本分担:分享物质资料不一定要免费。REACH要求在论坛上分享资料的公司以公平、公开的方式决定有关费用。所涉公司须就资料的质量、经济价值以及成本的分配和补偿达成共识。

  REACH名称的由来: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计划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第II,III,V,VI,VII,XI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2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欧盟特别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保证REACH指令的实施。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在芬兰赫尔辛基,据悉管理局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状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出口欧盟的家电等物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也必须在欧盟注册过才能使用,否则物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都需要在该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Substance)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金属也属化学物质)。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专家介绍,从某种程度来讲,REACH指令是商业界与环保人士之间的一场斗争,REACH指令的目的是保证目前世界上使用的3万种化学品符合环保要求,这些化学品中的大部分尚未进行过重要的毒性测试。法规对化学物质实行预注册制度,预注册要求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完成(即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对制造商或进口商来说,预注册可以有个过渡期,可方便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研究,从而减少企业成本。预注册要求提交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化学物质的名称,包括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预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及预注册截止期限。

  贸易额及相关数据:

  根据海关部门统计,2000年至2002年中欧化工进出口贸易额分别为70.7亿美元、69.9亿美元和80.4亿美元。其中3年间中国向欧盟出口贸易额分别为29.9亿美元、30.4亿美元和33.8亿美元。2006年,中欧化工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25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118亿美元;2007年1~11月,中欧化工贸易额达到263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额142亿美元,中欧的化工贸易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近几年我国向欧盟地区的出口仍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橡胶制品(包括胶鞋、轮胎等)、无机化工原料、染料、颜料、涂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和信息用化学品(磁带、磁盘等)居出口前列。从欧盟地区进口主要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树脂、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机械设备等。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与我国化工贸易额居前五位。

  2007年我国向欧盟出口化学品涉及923个海关税则号,出口10吨以上的企业12436家,其中出口1000吨以上企业798家,这些企业需要在3年之内完成注册。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有360多个品种,这些品种也必须在3年内完成注册。其中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宗产品主要有:航空煤油,燃料油,氧化锌,氧化铝,铁、锑的氧化物,萤石,石蜡,硅,黄磷,硫酸锌,碳酸钡,钛白粉,环烷烃,杂环化合物,薄荷醇,芳香酮,葵二酸及其盐,柠檬酸,氨基酸,糖精,医药中间体,农药,分散、酸性、碱性、还原染料,合成靛蓝,颜料,聚酯漆,活性炭,聚乙烯醇,聚酯切片,汽车轮胎,自行车胎,乳胶手套,胶鞋,运动鞋等。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品种众多,且以中小企业为主,涉及面很广。需要登记注册的产品,均需提供各种数据资料,接受审批,出口手续繁琐,使时间延误和成本增加,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将大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

  掌握窍门共同应对:

  为了动员全行业积极应对REACH法规,深入了解该法规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自2003年5月以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积极开展了REACH法规的宣传、动员,企业调查以及相关培训工作:成立包括五大公司、专业协会在内的应对REACH法规的行业协调小组;筹措6万余元购买了约70万字的中文版《绿皮书》(即“白皮书”和REACH法规),免费赠送给各专业协会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专业协会和企业进行REACH研究提供材料;在商务部的组织下,协会对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的主要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企业向欧盟地区的出口贸易情况,以及企业对REACH法规的应对准备情况;召开各种会议,其中包括召开应对REACH法规的国际会议,进一步在行业内宣传动员。邀请欧盟官员向中国企业介绍REACH法规,了解REACH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并相互交流对REACH法规的认识和应对的准备工作;组织REACH法规的培训,除介绍、讲解REACH的基本知识外,重点提高企业应对REACH法规重要性的认识,解决一些认识问题。

  石油和化工协会副会长潘德润曾公开指出,同一产品的多家生产企业可进行共同注册,以联合注册的模式来进行资源共享、降低注册成本。据石化协会信息与市场部的王子敏副主任介绍,联合注册时,注册人需联合提交化学品的毒性、类别、标签等共性资料。注册所需其他资料,如化学物质安全使用指引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可联合也可个别提交。商业敏感资料、专利保护内容等可以分别提交,并与欧盟就是否必须提交该资料进行协商。

  欧盟规定,若提交不符合REACH要求的资料,也将被视为造假。企业需对出口产品所涉及化学物质的情况加以分类统计,准备相关注册文件,并与相关原材料供应商沟通磋商解决方案,才能顺利进行预注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据了解,国外与中石化子公司规模相当的企业,专门负责REACH工作的人员约在20人左右,另外还有几百人兼职进行该工作。而且企业越大、产品越多,所需准备时间也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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