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对我国石化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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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对我国石化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今年初,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重新修改后的《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草案)》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5月,又发表了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的咨询文件》。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律草案,其首要目标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人类进步和文明的表现,我们应给予积极的评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委员会将在欧盟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并于2012年前完成对相关化学品的管理,即对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学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不同的管理系统,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白皮书尽管是欧盟区域性法律文件,但具有明显的贸易壁垒性质,将会对全球化工及相关产业产生重要影响。

  一、白皮书对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影响

  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是基础原材料工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2年石油和化工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14.6%、销售收入占全国的13.5%、利润占全国的21.8%、利税总额占全国的18.8%,这些指标均居全国工业的前列。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变化将对下游的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及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很大影响。白皮书的实施对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白皮书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出发,对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废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加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进程。同时,白皮书的实施也会给我国化学工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给我国化工产品的出口造成障碍。新法律的实施,极大抑制了中国对欧盟的经济贸易,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将遭到进一步限制。据海关统计,2000~2002年,我国与欧盟进出口额分别为70.65亿美元、69.85亿美元和80.44亿美元。其中,我国向欧盟出口为29.91亿美元、30.43亿美元和33.80亿美元;我国从欧盟进口为40.74亿美元、39.42亿美元和46.64亿美元。我国逆差分别为10.83亿美元、8.99亿美元和12.84亿美元。欧盟是我国化工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也是化工产品的重要来源地。白皮书的实施,对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将产生全面的影响。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预测,受白皮书的影响,我国农药产品将部分退出欧盟市场,每年将减少出口额7000万美元以上,随着欧盟东扩,我国所受到的损失将超过8000万美元。对有出口潜力的化工产品和下游加工企业,如纺织、轻工、家电等行业,将产生更大的贸易阻碍。白皮书的实施,我国从欧盟进口产品的价格随着成本增加将会提高,我国化工贸易逆差可能会更大。此外,白皮书的实施,将打破现存化学品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形成新体系中,以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密集产品为基准,建立新的价格和贸易体系。在这方面,以生产资源、劳动密集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将付出代价。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我国目前出口到欧盟的化工产品,主要集中在无机盐、涂料、染料、橡胶制品、有机中间体等领域,具有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优势。2002年我国向欧盟出口化学品涉及904种税则号,其中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有215种化学品,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47个(类)产品。向欧盟出口大多是中小化工企业。随着产品注册等成本的增加,开发费用的减少,以及欧盟对评估、许可审批时间的延长,预测将有一半产品,其优势将逐渐丧失,大大削弱这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随着欧盟东扩,我国对欧盟的化工品贸易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同时,减少国内企业在欧盟发展的机会,阻止国内优势行业向欧盟国家的转移和投资发展。

  3、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的产品有可能向我国转移。欧盟新法律的实施,将普遍提高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些原本就成本高、利润小、对环境有污染、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其生产地将会从欧盟转移到第三世界,也极有可能转移到我国生产。

  4、影响三大公司开拓欧洲市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石油化工上下游、科研、生产、贸易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其目标是全球发展,跨国经营。白皮书的实施,将对三大公司进入欧洲市场设置障碍,对跨国经营战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对“白皮书”及REACH制度的评价与对策

  1、欧盟发表白皮书是单边行为,不符合WTO原则。为了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世界各国对危及人身和环境的危险化学品都有立法。欧盟发表的白皮书,单方面提出严格的审查程序,单方面提高了产品标准,影响了世界化学工业的生产和贸易格局。根据WTO“协商一致”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该由化学工业发达的欧洲、北美和亚洲共同协商。欧盟把地区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一种贸易技术壁垒,远比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适用广泛性。

  2、REACH制度没有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欧盟是世界上化学工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无论是在资金、管理、工艺技术,还是在产品标准、测试水平,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发展中国家目前与欧盟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在执行REACH制度时,根据WTO规则,应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缓延期,能像实施《蒙特利尔条约》保护臭氧层替代氟里昂政策一样,既要执行缓延期制度,又要在资金、技术上给发展中国家以一定的支持。因此,我们建议:(1)欧盟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执行白皮书实行5~10年的缓延期,即对无机化学品,实行5年缓延期;对有机化学品,实行10年缓延期。(2)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如尽快公布现有化学品名录,定期公布产品检测进程,公布依据RAECH体系申报的毒理学数据、生态毒理学数据和长期慢性影响数据等,并在测试技术、测试装备上给予帮助。(3)适当放宽标准,减少评价环节,在注册、评价、检测等费用上给予一定的减免。(4)对白皮书5.5“试验数据的产权”部分措施5E,建议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减免条款。对知识产权应该明确有效期限。

  3、对现有物质和国际公约明确定界的危险化学品,没必要重新检测和许可。现有物质,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使用,对其毒性和危害性已有了充分的了解。不能认为所有化学品都有危害均要测试,以减少不必要的注册程序,也降低了产品成本。对于纳入许可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世界各国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欧盟的“许可”也没有必要。如对农药产品,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了“鹿特丹公约”,对农药的世界贸易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发达国家的农药登记制度也相当严格,对每一个品种,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毒理学资料、药效资料、残留资料、环境生态资料等。如有特殊用途或特殊情况,还要增加其它试验资料。事实上,农药登记资料要比白皮书许可资料详细得多。因此,对于已经在第三国登记的农药品种,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应免除注册、评估和许可等程序。连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也认为白皮书规定“不现实”,“没有必要”,实行的结果可能与愿望相反。

  4、对监测的结果要互相承认。目前欧盟只承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的监测数据,这是不公平的。随着我国检测机构、认证中心的建立,技术水平、产品标准的提高,我国有能力对多数的化工产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及毒理、毒性的测试。欧盟应公布与REACH体系配套的化学物质测试技术规范,对欧盟境外提供化学品测试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欧盟应认可这些机构提供的测试数据。根据WTO公平对等原则,对测试、检测数据做到相互承认。

  5、REACH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一是没有明确聚合物、中间体的登记范围和标准;二是检测费用高,中小企业难以承受。2002年经济效益较好的我国专用化学品2300家企业,实现利润29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企业实现利润127万元,合13万欧元。按美、英等国测算标准,还不够一个产品的注册费用。三是注册时间长,根本无法做到。按照白皮书的规定,要在不到10年时间内,注册完3万种化工产品,而有的产品的检测期在10年以上。四是对那些属于配方行业的专用化学品,产品组份本身就是专利,不可能公布其组成。在数据保密等方面,也难于取得国外企业的信任。

  6、白皮书在实施过程中有潜在的不公平性。白皮书没有明确规定化学品的审查程序和批准程序,其中包括检测费用是多少,关于获得特殊用途的批准时间等。所有这些,很容易导致国外化学品难于进入欧盟市场,同时也很难分清哪个审批程序不合法。甚至当你发现审批延误纯属欧盟违规时,你的市场早已丧失。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当欧盟想阻挡国外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而又没有恰当的理由时,会拿白皮书的审查程序等作为借口和手段。

  7、白皮书的扩散效应。为了保护欧盟的环境和欧盟自己的利益,出台了一个白皮书。美国、日本也会出于同样的目的,出台类似法律。如日本在今年审议、修改了《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美国将修改《有毒化学品控制法》等。如果其它国家也都效仿,纷纷制定此类贸易壁垒政策,而我国在立法体系方面还很不完善,我们受到损害可能更大。

  三、对政府的几点建议

  1、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应对机构与机制。应对白皮书本身,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而由此引发的与之相关的其它事宜,所需时间将会更长。建议由商务部或国家质检总局出面,组建一个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项研究,专项应对。

  2、加快我国经济立法。我国化学品安全控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因此,对我国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以应对白皮书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要利用国际规则,建立合理有效的技术贸易壁垒防范体系,加快与之相关的法规、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利益,促进化学工业健康发展。

  3、利用与欧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国际化学品政府间安全论坛、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加强对话与磋商,争取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注册权,执行发展中国家缓延期制度。

  4、加快石油和化工行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尤其是要加大对三大公司和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欧美市场中,提高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增加研究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投入;支持化学工业的标准化工作,更新检测中心、实验室的测试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得到欧盟监测数据的互认。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草案)》白皮书影响的认知程度,以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和支持。由政府牵头组织,协会、企业参加,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组建利益共同体,利用WTO的审查机制,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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