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日和10日,欧盟议会下属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对REACH草案进行讨论修改,批准REACH共同立场,推进二读进程。
对共同立场REACH文本(7525/2006)进行了359处修改,提供欧盟议会进行二读,其中有些是很重要的修改,主要内容为:
1、物质风险管理责任由自然人或法律自然人变为“企业”;企业必须尽一切努力预防、限制和补救措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应选择使用安全的物质;
2、企业注册时需要提供化学品安全报告由10吨/年修改为:所有需要注册的物质均需要提供化学品安全报告;
3、欧盟拟在法规生效2年后立法创建“欧盟质量标志”,以确保所有进口产品在生产全过程符合REACH的规定;
4、增加科学知识和发展脊椎动物的替代方法,采取必要措施研究和发展新的非动物实验替代方法(体外毒理和QSARs预测模型等);
5、更加重视促进非动物实验,管理局成立替代检测方法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和执行策略,加速发展非动物实验;委员会由欧盟ECVAM、动物福利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组成;将提供方法列表、数据库以及认可模式;
6、因脊椎动物实验不得重复,持有动物实验结果者必须预先通报管理局;且必须分享研究结果,否则不能注册该物质,同样潜在注册者也必须支付费用,否则也不得注册该物质;
7、费用分摊按照注册吨数计算,如果生产吨数多则多承担;研究结果由10年后自由使用变为15年;
8、为了减少企业负担,只有在进行脊椎动物实验时才必须遵循GLP;
9增加纳米材料的定义,对于纳米的风险评估认为现有方法不足以全面评估;法规规定纳米材料投放市场的前提是确保足够的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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