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表示“问题”(10个);C---表示“评议意见”(7个)
1. Q1. 1981年以后,已经按79/831/EEC指令注册过的1吨以上的新化学品,是否还要按REACH制度进行注册?
2. Q2.欧共体关于化学品的信息来自哪些机构?欧共体接收什么机构提交关于化学品的毒理信息?
3. Q3.欧共体在化学品的注册、评估和许可程序中是否接受出口国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据的数据和信息?
4. Q4.在REACH实施时,如何避免多家机构(包括公司)针对同一物质同时进行同样的动物试验?
5. Q5.如何保证各成员主管机构对物质进行评估的标准(criteria)的一致性?
6. Q6.在REACH的评估程序中,由谁提出进行动物试验的建议?
7. Q7.对于没有注册的物质,下游用户按6.1款注册后的物品中的物质,是否还要按6.2款进行通报?反之,按6.2款通报后的物质是否还要按6.1进行注册?
8. C1.为减轻注册人的负担,应该由联合成员平均分摊,而不能各交三分之一的注册费。
9. Q8.如何判定第一注册人提供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一注册完成后,其他注册人是否仍必须提交注册必需的全部试验数据,如需提交,是否必须分享第一注册人注册用的试验数据,还是可以提交与同一物质第一注册人注册时所提交同一项目的不同试验数据?如可以,欧共体怎样处理同一项目的这两种不同的数据?
10. C2.确定注册、评估的优先级应主要考虑物质的风险和毒性程度,其次才考虑产品的数量。
11. C3.建议一种物质只注册一次。
12. C4.鉴于欧共体内部测试能力的有限性和需要测试产品的广泛性,建议欧共体建立广泛的认可机制,对非欧共体测试实验室和其他来源数据给予认可,包括与中国的国家认可实验室的互认,避免重复试验,并减少试验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13. C5.对欧共体以外的制造商和出口商,建议管理局直接接受他们提交的注册申请,以节省他们的费用。
14. Q9. REACH注册是就物质进行注册,还是就物质的每一种用途进行注册?欧共体将用何种机制保证一种物质的第一次注册能涵盖尽量多的已知和预期用途?
15. Q10.当注册某一种物质时,除提交该物质的特性外,对其注册用途的描述应具体到何种程度?
16. C6. REACH制度执行时,所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应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不以赢利为目的,以减少中小企业负担。
17. C7.有些物质的产业界及下游用户已经充分了解某些物质的毒性和风险,如对这些物质都注册、评估和认可将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建议放在评议意见的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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