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和卫生部根据该国环境保护法第64条得出环氧乙烷化合物(CAS 78355-51-8)可能为有毒化合物,宣布限制进口及制造环氧乙烷。
该限制要求在活动开始至少120天前该物质的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根据加拿大新物质申报条例规定向环境部长提交信息。限制还包括向环境排放此物质,处理和保存相关记录。2012年9月18日要求生效。
加拿大宪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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