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公布,新增一项高关注物质(SVHC),至此,SVHC清单包含了 224 个可能危害人类或环境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责任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还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新增的SVHC物质信息如下:
物质名:N-(羟甲基)丙烯酰胺(N-(hydroxymethyl)acrylamide)
EC号:213-103-2
CAS号:924-42-5
入选理由:致癌性;致畸性
常见用途:作为聚合的单体;用于油漆和涂料产品。
根据要求,如果产品中含有N-(羟甲基)丙烯酰胺,那么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有义务在2022年6月10日之后的6个月内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完成通报。
按照欧盟REACH相关法规规定:
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1.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SDS;
2.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SVHC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此外,2021年1月5日起,含SVHC物质超过0.1%的输欧产品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
因此,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产品前,要对这些产品进行最新的SVHC确认,以确保所有产品均履行了欧盟REACH法规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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