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化评法》第29条(化学物质的信息传递)规定以下两类物质在供应链内传递时,需要同时传递相关物质的信息文件,包括注册/申报号、物质名称、有害性及危害性信息、安全使用信息等。
1. 已经完成注册或申报的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
2. 被环境部指定的有害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中含有上述有害物质且含量超过环境部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基准
韩国《化评法》实施细则第36条(化学物质信息的传递方法)规定:
在提供化学信息时,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表格No.26可以省略,只提供Material Safety Data可以准备和提供表格(MSDS)。
① 注册宽限期内尚未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但属于有害物质的情况。
② 无风险数据登记和报告的化学物质(10吨以下,省略提交文件)
注意:该公告所规定的内容于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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