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口韩国的化工品企业或多或少都遇到了韩国MSDS法规管制问题,很多企业不约而同地问到一个问题,如果不做韩国的MSDS,会有什么处罚?下面我们将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韩国MSDS法规的相关罚则,供出口韩国的相关企业参考,并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韩国MSDS法规来源于韩国OSHA《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在2021年1月16日之前可依据旧版OSHA法案第41条编写/更新的MSDS,享有1-5年的缓冲期(MSDS更新和CBI申请也适用该缓冲期)。但是2021年1月16日以后,OSHA法案新规正式生效实施,MSDS强制按照新规编写,在产品制造/进口前提交给MoEL,没有缓冲期。
而MSDS处罚标准,来自韩国OSHA第119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1 在最近五年对相同的违规处以罚款后,应加重的处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期限应从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之日起,到处以罚款后再次发现相同犯罪之日起计算。
1.2 如果在1.1项之后加重了处罚,则加重的适用程度应为违规前的下一等级(在第1.1条款之后的期间内有两次或更多次罚款而处以较高的罚款)。
1.3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劳工部长可以按照条款4的个别标准将罚款减少至应罚款金额的一半之内,但是,对于没有支付罚款的违法者,不能减少罚款。
1.3.1 当违规者因自然灾害/火灾而遭受明显的财产损失,或者由于商业条件恶化等原因而遭受严重的危机时;
1.3.2 此外,在考虑到应减少罚款的同时,应考虑违规原因、结果以及违规的程度。
1.4 即使重复符合第1.3项和条款3中关于减少违法罚款的理由,但减少的罚款总额不应超过第4项罚款的一半。
1.5 第4项规定的罚款不足100万韩元时,1.3项或条款3规定的罚款应按第4项规定减免,在1.3项或条款3规定的罚款减少至不足100万韩元的情况下,处以一百万韩元的罚款。
依照法令第56条第1款关于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所指的灾害或事故发生的营业场所的行为,在调查灾害或事故的原因或对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处以下金额的罚款:应处以条款4中个人标准中第三项或以上的罪行。
2.1严重灾害
2.2《法案》第44条第1项之后的严重工业事故
对于规模(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费用)属于下列任何一项的营业场所,应按照条款4的罚款乘以有关项目所规定的比率后计算得出的数额为最终罚款金额。
A. 50名或以上(10亿韩元)至100名(40亿韩元)以下正式工:0.9
B. 10名或以上(3亿韩元)至50名(10亿韩元)以下的正式工:0.8
C. 10名以下(3亿韩元)以下的正式工:0.7
特别提醒:中国企业应对韩国MSDS法规时,需要找代理人,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来承担,但是中国企业也有连带责任,并且代理人和中国企业签署协议时也会规定相关的责任问题,因次我们出口企业,有必要了解以上韩国MSDS法规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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