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起,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MSDS修订法规将正式实施,我们新安润咨询将推出该法规修订详解系列,除了解析MSDS法规修订要点,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计了应对流程及方案。本期为基本概念篇,向大家介绍法规背景、义务主体、适用对象、MSDS提交期限等内容。
法规背景:
MSDS中文名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目的是帮助厂商系统管理化学品,让操作人员更加了解化学品的危险性,确保人身安全及防范事故。然而近年工厂化学品事故频繁发生,反映出MSDS 危险性信息不足,存在信用低,危险说明不明确、商业机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导致实际操作工作人员无法获得充分的安全信息。修订法规里重点要求厂商向政府提交MSDS接受审核,商业机密也需事先得到官方的许可。
新法规里的义务主体中,新增了境外厂商委任的“代理人”。 同时,韩国境内的义务主体由之前的转让/提供者,修订为更注重于源头管理的制造/进口者。
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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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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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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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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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进口者
境外厂商委任的韩国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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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直接使用或以转让、提供为目的,对化学物质或混合物进行生产、加工、混合或再包装等。
*进口:直接使用或以转让、提供为目的,从国外向国内引进化学物质或混合物。
适用对象
需要提交MSDS接受官方审核的化学品,仅限于适用法规104条分类标准的化学物质或该混合物。
MSDS第3部分成分中,也只需填写相关有害·危险性成分信息,其他成分信息以确认书方式单独提交。试剂、工艺试用等科学研发用化学品无需提交给官方,但需要编写及传递给使用方。
MSDS提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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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危险性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法规104条分类基准)
简称-“物质安全保健资料对象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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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成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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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填写有害·危险性成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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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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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监管的物质(如化妆品等)
提供给一般消费者的生活用化学物质
因危险性低而劳动部指定公告的化学物质
危害性低而另行公告的化学物质
科学研发用化学品,包含试剂(注:需要编写MSDS,但豁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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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提交期限
按照MSDS实际编写完成的时期为基准,提交期限不同。新法规施行之前已经流通在韩国境内的化学品适用宽限期,新法规施行后首次流通的化学品需要在制造或进口之前向官方提交MSDS。
*提交MSDS之后相关信息变更时,需要马上提交更新的MSDS,更新内容包括:
-产品名 (仅限于成分名称及含量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
-适用法规施行规则141条分类标准的成分名称及含量
(仅限于产品名没有发生变更,而只有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变更的情况)
-健康及环境的危害性,理化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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