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 & FOCUS
- 1. 预注册法规依据
- 2. 预注册考虑事项
- 3. 没有进行预注册时的处罚事项
- 4.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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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注册法规依据
化评法修订第10条 (化学物质注册等)
每年100公斤以上新化学物质或每年1吨以上现有物质的制造ㆍ进口者(第4项第2号适用者除外)需在制造或进口之前向环境部长官进行注册。
如想在缓冲期内不进行注册且维持制造ㆍ进口活动者,需在制造或进口之前对以下事项进行申报, 同时总统令指定的事项有变更时需进行变更申报。
1. 化学物质名称
2. 年制造或进口量
3. 化学物质的分类ㆍ标签
4. 化学物质的用途
5. 制造或进口者公司名等环境部令指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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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注册考虑事项
预注册时必须考虑以下事项.
- 年制造或进口量是否为1吨以上?
- 是否为杂质、低关注聚合物等注册/申报豁免对象物质?
- 去除“未满2%单体“的聚合物(满足2%rule聚合物)是否为现有物质?
- 如何去确定预注册物质的GHS分类与标签?
- 用途是否为消费者用途? 如何在供应链内确认用途信息?
- 是否作为“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法”下的新物质而已接受过有害性审查?
- 是否作为化评法修订之前的"注册对象现有化学物质"而已进行了注册?
- 海外制造者选任OR代理人时,预注册的主体是谁?
预注册时所需信息及条件虽很简单,但因部分可无需进行预注册或注册,所以需要非常留意上述事项等。
3. 未进行预注册时的处罚事项
因为没有进行预注册时,不能获得缓冲期限,所以6个月的预注册期限结束后,需中断一吨以上现有化学物质的制造、进口、销售、使用活动。此外处罚如下。
*没有进行注册或虚伪注册后制造/进口现有物质者,将适用5年以下徒刑或一亿韩币以下罚金*
4. FAQ
Q. 化评法修订施行时,已进口中的现有化学物质,需要进行预注册吗?
→法规施行期间年进口量已超过一吨时,需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预注册(pre-registration)来获得缓冲期限.。但如是首次制造或进口一吨以上时,需在制造·进口之前进行预注册.
Q. 预注册先由韩国进口商进行,之后是否可由海外制造商选任代理人(OR)来进行该物质的注册?
→是的,可以。(注: 是环境部负责人在说明会上的答复,但现行法规上还没有明确规定)
Q. 就对修订前化评法的“注册对象现有化学物质510种“的化学物质,是否需要进行预注册?
→如已完成注册,在修订化评法上不是预注册对象。(如没有完成注册,需在制造/进口之前进行注册)
Q. 如作为“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法”下的新物质已接受过有害性审查时,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需在以下期限内准备“有害性审查结果通知书”及“可确认近三年该化学物质制造/进口量的文件”后向国立环境院进行申报。
ㆍ1000吨以上及CMR物质1吨以上 : 2019年止
ㆍ100-1000吨 : 2022年止
ㆍ10-100吨 : 2025年止
ㆍ1-10吨 : 2028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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