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吨位低于100kg/年的新化学物质;
2. 用于研究开发类的新化学物质;
3.1991年2月2日之前已经在韩国境内以商业化为目的而进行生产或进口的物质;
4. 低关注度聚合物:
a 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单体中不含新化学物质及TCCA监管的物质;
b 平均分子量高于10000的非离子型高分子化合物。
5. 符合2%规则的聚合物,即聚合物中含有新化学物质的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低于2%;
6. 嵌段聚合物;
7. 接枝聚合物;
8. 表面处理化学品。
企业需特别注意的是:1. 以上化学品在申请新化学物质豁免确认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或数据证明其符合豁免条件; 2. 吨位低于100kg/年的新化学物质和用于研究开发类的新化学物质在每次出口时都要进行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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