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121号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许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盐酸盐作为防腐剂用于漱口水,使用浓度为0.15% w/w以下,但10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除外。同时修订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确炭黑(纳米)也可作为着色剂用于化妆品,最大使用浓度为10% w/w,但会导致最终消费者肺部吸入的情况除外。以上两条法规在发布后第20天生效,适用于各成员国。
【返回】
上一条新闻: 缅甸公布6种不合格化妆品
下一条新闻:韩国发布《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修订告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