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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委托企业的指派担当唯一代表的角色
· 代表委托企业进行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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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单独注册的风险评估达成一致
就数据缺口达成一致
就数据成本分摊达成一致
就新的实验方案达成一致
· 确定并同意与进口商(下游用户)合作
· 考虑下游用户及其消费者的暴露场景
· 自己准备或者帮助下游用户开发化学品安全报告
· 开发安全数据表并保证其与注册详细资料一致
· 代表委托企业进行注册并代理缴费
· 监管供应行为:每次出口的量、安全数据表的检查等
· 监管风险管理措施的传达和执行
 
REACH基本知识  

化学物质的注册时限?
发布日期: 2007-02-02   

    化学物质的注册分为分阶段注册非分阶段注册
 
    (1)预注册(法规生效12个月后至18个月:2008.6.1-2008.11.30)
    a. 脊椎动物试验的数据共享
    b. 优惠政策
    (2)实施3年内(每生产商或进口商)(2008.12.1-2010.11.30)
    a. 致癌、致畸、生殖毒性(CMR)种类1和2的物质,数量≥1吨/年
    b. 持久性、高生物蓄积、高水生毒性(PBT) 物质,数量≥100吨/年
    c. 数量≥1000吨/年的物质
    (3)实施6年内(2008.12.1-2013.5.31):数量≥100吨/年的物质
    (4)实施11年内(2008.12.1-2018.5.31):数量≥1吨/年的物质
 
    (1)本法规生效12个月后开始申请。
    (2)资料要求:根据吨数确定(同分阶段注册物质)。
    (3)登记后3周内主管机关完成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如果未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可于登记 3 周后开始生产或进口。如需提供进一步资料,则需在补充资料后,再等3周。
 
(中国化工网整理;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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